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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里****有限公司诉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 | 作者:信诚法律服务调解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10-24 | 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 基本案情

     原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双方于2021年11月2日签订《惠州市大亚湾****花园园建石材采购合同》,约定由广州中里****有限公司向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园建石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002410.5元,付款方式为货到工地经双方验收合格且广州中里****有限公司提供齐全的付款材料后支付至该批货物总价的85%,采购合同的*后一批产品到工地验收合格且经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全款。合同签订后,广州中里****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货物,按照货物验收和双方确认的合同履行情况,截至2022年4月22日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广州中里****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51743.27元。但经广州中里****有限公司多次催告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至今分文未付。2、因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欠付广州中里****有限公司材料款,广州中里****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货款4251743.27元及逾期支付利息56371.03元合计4308114.30元。

二、 调解过程

     此案件分配给广州市天河区信诚法律服务调解中心梅玉国调解员进行调解,梅玉国调解员接收到案件**时间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了解到广州中里****有限公司派了很多人去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工作场所驻点要求支付货款,影响了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的经营,梅玉国调解员立即联系广州中里****有限公司,告知派人到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滋扰 其展正常的经营是会导致矛盾的升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且有可能涉嫌违法。如果广州中里****有限公司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必须为双方的调解创造良好的氛围,要求立即将扰乱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经营人撤下来。在调解员的说服之下,广州中里****有限公司同意将人撤下来。同时梅玉国让广州中里****有限公司提出调解条件,立即联系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其提交还款计划,将广州中里****有限公司的调解条件与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的还款计划进行比对,分别说服双方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达成一致,并于接到案件的第二天在天河区法院调解室签订调解协议,之后天河区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尽快安排了司法确认,保障了原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的利益。

三、 案例评析

     此案件情况比较紧急,故调解员采取了速战速决的措施处理此案件,既能很好的处理原惠州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双方的矛盾,又能减缓矛盾的升级,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深知诉前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例编写人、调解员:天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梅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