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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诉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 | 作者:信诚法律服务调解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10-24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案情介绍

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与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于2021年3月签订《广东省区域经销协议》,约定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作为捷迈外科部门品牌二级经销商,上海统**易商行、韩某向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供应该品牌产品ATS止血带系统、废液及烟雾处理系统、动力系统、关结翻修用超声刀系统、脉冲冲洗枪系统。协议第七条特别约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定,如乙方需结束广东省捷迈外科产品部总代理,甲方承诺原价回购所有库存产品”,协议签订后,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预付了 945607. 62元货款给上海统**易商行、韩某,2022 年7月15 0,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向上海统**易商行、韩某发出《终止经销协议》通知,要求上海统**易商行、韩某把未发货尚欠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的货款306910. 64元返回给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并按原价回购价值486196. 09元所有库存商品,但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一只返回货款306910. 64元。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二是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一投资人,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认为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二应与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一一同对其货物回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调解过程

此案件分配给了广州市天河区信诚法律服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黄坚收到案件后**时间通过调解系统发短信对调解各方进行通知。通知的目的在于让调解双方知晓调解的真实性以及权威性。当事人也能提前做好准备及时接听调解电话,在心里形成调解的预期以及配合调解员的工作。

之后通过电话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双方都比较有诚意进行调解,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二是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一的股东,调解员耐心地跟上海统**易商行、韩某二讲解了调解的好处,同时,也很严肃地告知如果调解不成两上海统**易商行、韩某将会有很长的诉讼流程要走,费心费力。上海统**易商行、韩某听了调解员的讲解,表示愿意化解纠纷,尽快解决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的诉求。之后,调解员与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确认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可能的让步及调解的*低诉求。

过了几天,调解员将双方的意愿做成比较详细的方案跟双方沟通。上海统**易商行、韩某承诺为了表示调解诚意,其可以在当天下午进行部分履行。双方就部分履行进行确认。之后就未履行部分进行沟通,调解保由给了2个方案,一个是由调解员起草调解协议之后进行司法确认,一个方案是双方达成和解撤诉。双方当事人因为考虑到调解费用的问题,*后就未履行部分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在我的指导下,珠海市汇***药有限公司寄送了撤诉材料。

三、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争议标的不大。经过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以*简单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的意义在于我们调解员通过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化解纠纷的便捷途径。一方面,调解效率特别高,调解员态度特别好;另一方面,调解员可以跟法院进行对接,保证了调解的质量以及公信力。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赞叹说现在的调解服务真的是太好了。这样的称赞,改善了诉讼当事人对于调解的刻板印象,其深刻地体会到法律人不断改进的精神和实质性的进步。在这个案例的调解中,我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判断是否有解决纠纷的可能。调解员一方面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对调解双方进行普法。调解的结果以及整个过程非常具有说服力,当事人在很低的成本下化解了纠纷,我认为这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调解心得

当然,这只是调解员调解过程中的其中一个案例,还有很多案例,或许比这更复杂,或许比这更简单。无论什么样的案件,整个过程走下来都不是轻松的工作。特别是有的矛盾已经比较大,当事人接到调解电话已经激动到不断地诉说。而我们调解员能把控的就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不断地判断这个矛盾还有没有进行调解的可能。有的案件是当事人自己想好方案进行调解,而更多的案件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过大而无法调解,这种情况往往需要调解员形成自己的调解方案,通过这个调解方案不断让当事人的分歧缩小。

总之,调解是特别有意义的事。调解能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能响应建立和谐社会的号召。另外,我一直认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惠及大众的事情是每个法律人都应该去必须去做的事情、基本的事情。所以,我非常乐意去做这样的调解工作。*后,我也会不断地吸取经验和教训,争取做的越来越好!

 

 

 

案例编写人、调解员:天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黄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