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 月4日,原告向张某某提供借款 90 万元,该款用途为张某某、杨某对广东盛门***有限公司的出资款项,杨某提供名下的房产抵押给了广东盛门***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终止协议书》:1、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提供的90万元借款,张某某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向甲方偿还,否则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化15%计算逾期利息;2、运通公司向张某某提供借款114万元,其中110万元作为张某某向广东盛门***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剩余4万元作为张某某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截至原告起诉时止,张某某与杨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6万元以及利息152917.93元。
二、调解过程
此案件分配给广州市天河区信诚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徐春龙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从张某某处了解到,他和广东盛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是多年朋友,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由于张某某缺少资金,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同意向其借款,后因公司运营理念不同出了矛盾,以至于张某某*后无法联系到广东盛门***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张某某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只是希望能分期还款并少付一点利息。在了解张某某情况后调解员立即联系了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希望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在利息上适当让步并为调解创造良好的氛围,经多次沟通,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同意被告分二期还款和减免部分利息,并*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三、案例评析
该案件相对复杂一些,但调解过程比较顺利,张某某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在还款条件上同意分期并在利息上做了部分减免。总结该案有以下体会:
1、该案广东盛门***有限公司方负责人和张某某本来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因经营理念不同*终导致矛盾,但双方有着相对不错的友情基础,调解成功没有伤害感情。
2、该案调解成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张某某用房产向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做了抵押。张某某房产抵押后,还款的意愿也会更加强烈。
3、建议法院在收案后,对于广东盛门***有限公司同意调解的案件,优先进行财产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保全后的调解成功率会大大提高。
案例编写人、调解员:天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徐春龙